“创立‘以工代捐’的扶贫新模式,并在全区进行推广;实施16个农村聚居点‘千村示范’工程……”贡井区纪委监委在开展监督执纪后续工作中,了解到某镇副镇长赖某的工作成绩,感到欣慰。
据悉,2018年,赖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时间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区纪委监委得知情况后,及时回访教育,帮助他放下包袱再出发、再作为。
这是贡井区纪委监委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的一个缩影。
行百里者半九十。贡井区纪委监委坚持“治病救人”的原则,在严格监督执纪的同时,把教育的深度力度和执纪的温度有效结合起来,从严从实从细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严执行,画圆审查调查句号
“您好,我们是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工作人员,受区纪委监委领导同志委派,今天向您宣布和送达处分决定……”贡井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工作人员小罗正向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宣布送达。
贡井区纪委监委坚持及时送达、公开宣布、跟踪问效,严格执行“规定动作”。以处分决定宣布为切入点,建立处分决定送达签收和执行内容本人、单位当面双告知制度。紧盯受处分人员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相关生活待遇调整,处分期影响期内年度考核等执行结果,让处分决定真正发挥纠错正偏,惩戒挽救的作用。此外,还会同组织、人事、信访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跟踪检查,确保处分决定在规定时限内执行到位、执行有效。2018年以来,处理违纪违法130人,已经执行到位130件。
重回访,温暖受处分者人心
“今天请你来,主要是想跟你谈心,希望你保持良好的心态,放下顾虑,大胆履责,勇于担当......”
“感谢组织在我犯错后没有放弃我,继续关心、关注我,在工作上信任我且委以重任,我感到很温暖,我一定吸取之前的教训,不辜负组织对我的信任……”贡井区受处分干部黄某在接受区纪委监委回访教育时真切地说。
(白庙镇纪委回访受处分党员陈某照片,熊新好摄)
处分不是目的,绝不能“一处了之”。
贡井区纪委监委秉承处分处理是手段,治病救人是目的的理念,积极探索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制定《贡井区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暂行办法》,建立受处分人员回访档案,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分片区、分层级、分批次进行回访,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状态、现实表现和改正错误的情况。开展“面对面”谈心谈话,及时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党纪国法和政策教育,做好思想教育及心理疏导,力促回访教育效果最大化。今年以来,已对64名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进行了回访教育,5名受处分人员在处分影响期满后受到提拔重用。
强教育,发挥警示震慑功效
“贡井区桥头镇永顺村3组组长邓某某违规利用五保户存折冒领补助款,被区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3月,贡井区纪委监委对邓某某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2019年7月,贡井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柯某等人职务犯罪一案,贡井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领导干部共计80余人,在现场旁听了此次庭审。
(贡井区人民法院庭审旁听现场,王宁摄)
近年来,贡井区纪委监委持续加大成果运用,有效发挥“活教材”作用,进一步巩固监督执纪效果。以案为鉴,从违纪行为产生原因等方面,深入剖析体制、机制方面薄弱环节,及时作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做好廉政风险防范;以案促改,要求违纪党员所在党组织第一时间召开党员大会、召开案发地民主生活会等,通过组织学习通报等方式,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效果。2018年以来,已通报曝光违纪违法37人次,向问题多发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2份,召开案发地民主生活会8场。
“全面从严治党是有温度的,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不仅是深入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坚决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更是充分利用案件的警示作用,实现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的转化,最大程度的体现对党员干部的最大关爱,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贡井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董如荣表示。
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没有时限,没有终点,贡井区纪委监委将继续创新举措,以强化回访教育、专项监督检查、建立制度机制等有力抓手,在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做好“后半篇文章”,实实在在拉紧监督执纪“全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