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充分发挥区纪委监察局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实践对案件审理实行分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统一调配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部门纪委(纪检组)人员力量,形成办案合力,促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推进。
一是一般案件进行交叉审理。乡镇纪委立案调查的一般案件,由区纪委审理法规室负责安排本片区内其他两个乡镇纪委组成案件审理组进行交叉审理;部门、街道立案调查的一般案件,安排其他街道、部门进行交叉审理。
二是重点案件指定审理。区审理法规室人员审理区级自办案件和乡镇街道、部门复杂、特殊案件等重点案件,从区审理法规人才库指定人员配合参加。
三是复杂案件会同审理。自办案件中复杂、特殊案件,会同司法机关、公安、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审理组,提供专业意见、共同会商案情。
通过近年对分类审理的摸索实践,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全面提高,2016年已结案38件中,一般案件交叉审理16件,重点案件指定审理20件,复杂案件会同审理2件,未出现重大错漏案件。同时,通过分类审理,实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让审理人员接触到不同类型案件,扩大业务知识学习面,提升了人员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