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如实准确向党组织作汇报、亮家底,是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必然要求,也是衡量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的重要标尺。从现实案例看,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政治自觉、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核查,非常必要。
最近,多名违纪违法干部的情况通报,都涉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的违纪问题。比如,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宋霖被“双开”,通报称其“毫无组织原则,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保建彬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对其子经商办企业情况隐瞒不报”等问题赫然在列;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率长江被“双开”,通报同样包括“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表述。少数领导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少报漏报甚至故意瞒报谎报,不仅是对自己的极不负责,也构成了对党的纪律规定的严重违背。
从党组织角度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管理和监督,是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途径之一,有助于让权力监督更加精准,让党纪党规“长牙带电”,形成强力约束。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经验看,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于抓早抓小、防止带病提拔具有积极意义。对此,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进一步抓好贯彻执行,严明报告纪律,加强抽查核实,坚决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报告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
对领导干部个人而言,严管就是厚爱。本人及家庭资产、本人婚姻变化、抚养子女、兼职取酬、出国出境以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等信息必须严谨对待,如实对组织交底,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个别领导干部出现不及时报告、漏报、瞒报等错误行为,常常与思想不重视、政策把握不准、存在侥幸心理等有关。但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都体现出政治意识薄弱、纪律意识不强。尤需警惕的是,小节不慎,大节往往会失守。个人作风自由散漫、目无组织,个人事项偷偷摸摸、不愿接受监督,就很难及时得到党组织的提醒和劝勉,很可能进一步由违纪滑向违法、由小错铸成大错。
一笔一画、一数一字,书写的是政治忠诚。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是否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看似是工作生活中的小事,实际上是关系党性原则的大事。各级领导干部务须把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作为恪守政治纪律的“硬杠杠”,如实、客观、坦诚地向组织报告每一个事项的真实情况,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严守纪律才有为政底气,严以律己才有完整人格。领导干部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才是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