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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上展现新作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02-21 17:44 点击: 打印 关闭

  案件审理部门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推动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要在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中努力冲锋在前,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担当作为。云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深化审理工作内涵品质,坚守职责,以案件审理高质量发展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守“政治之审”的根本定位,在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

  始终把政治属性作为审理第一属性,把政治把关作为审理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作为审理第一要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力求更加敏锐地发现政治问题,更加深刻地揭露政治危害,更加精准地惩治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政治监督要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时,优先考虑政治要求、政治标准、政治效果,切实担当起政治责任。2023年以来,云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严肃审理了一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件。通过做实做强政治审理,推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牢固树立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监督执纪执法导向,推动各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在监督中融入服务,在制约中体现配合,持续打造案件质量共同体

  打造案件质量共同体,需要案件审理部门创新工作理念,优化审理工作机制,运用系统思维与内外相关部门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在理念上,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在导向上,强化靠前监督、靠前服务,对案件推进中的疑难问题及时给方向、给方法、给答案,主动沟通,积极作为,把问题和分歧化解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在方法上,建立健全沟通协调配合机制,站在“后端”看“前端”,反向审视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共同研究相关问题“现在怎么改,以后怎么办,怎样不再犯”,共同坚守好纪法底线。

  针对腐败问题翻新升级、隐形变异的实际,云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坚持守正创新,围绕犯罪构成要件,深刻把握权钱交易的受贿本质,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如,在办理王某受贿案时,针对其购买拟上市公司原始股获利的受贿犯罪构成,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指导前端确定调查方向、明确取证范围、指出具体方法,通过全面收集证据,将行受贿双方犯罪意图、行为及对象锁定在股票上市后的巨额升值部分,充分评价了行为人非法购买原始股所蕴含的全部期待利益,贯彻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使案件成功办结。同时,将办理案件的经验提炼总结成规律性认识,撰写《股权交易型受贿犯罪的理论架构与执法实践》一文,为查办同类型案件起到参考作用。针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罪名较少运用的实际,云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注重加强论证和指导,保障该类案件顺利查办。2023年,指导查办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3件,涉案金额近60亿元;查办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案件1件,涉案金额19.6亿余元。

  注重审核把关与服务保障相结合,将敢于说“不”与善于说“行”相统一

  针对审查调查中个案事实定性有差异、查审双方角度不一致等问题,云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立足职责定位,优化提升补证意见质量,增强说理性、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将精准提出问题和有效解决问题贯通起来。在说理性中贯穿法治思维,说清这样补的依据是什么,做到言之有据;在必要性中融入逆向思维,讲清不这样补的后果是什么,做到言之有理;在可行性中运用实践思维,指导具体应该怎么补,补证意见有无实操性,做到言之有度;在有效性中体现系统思维,根据证据体系要求跟进了解补证情况,及时解决取证不足或过度取证问题。

  案件审理部门通过提升补证意见质量,为审查调查工作提出“行”的方法路径,为审理工作厘清“不”的策略方法,推动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能力双提升,使查审双方工作实现良性互动,共同推进案件查办高质量发展。2023年至今,云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向审查调查部门提出反馈、指导意见1600余条,努力做到敢于说“不”与善于说“行”相统一。

  以目标为导向破解实践难题,当好解决问题的“主攻手”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更好破解实践难题,云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针对近年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案件质量复盘,把“回头看”和“向前看”结合起来、“怎么看”和“怎么办”联动起来。对办案指导思想、工作理念以及专业素养等方面存在的诸如“稳中求进把得不准”“违纪违法事实认定不准确”“证据链不完整”等15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刻复盘,破解监督执纪执法中的“卡点堵点”,当好解决问题的“主攻手”。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努力在纪法适用和实证研究方面提供有力支撑。把分散的、零落的业务素材整合起来,把案件查办中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心得提炼出来,总结成加强和改进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和制度性成果,形成“防止过度取证”“涉案人员处置”“准确认定违规兼职取酬”“领导干部家属的禁业类型”等多篇有关案件办理程序、实体方面的审理提示;撰写《高息出借资金的违纪与受贿认定》《违反工作纪律与滥用职权的认定》《挪用公款罪的认定》等多篇文章,提供借鉴指引。同时,从审理角度加强规律性总结,以“通篇文章”理念深入挖掘案件办理附加值,将实务研究与基础理论研究结合起来,将案件查办与促改促治结合起来,将个案剖析与类案分析结合起来。努力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实现认识、规律、理论提升,强化政策供给,构建起执纪执法实践和制度规范建设的桥梁纽带,以“审理之为”助力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抓紧抓实对下业务指导

  云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树立全省上下“一盘棋”意识,创新指导方式,丰富指导载体,促进综合能力提升。以省级审理人才库为依托,持续推进“跟班轮训”工作,以实战练兵,树立跟思想、跟作风、跟节奏的跟班理念,带动提高原单位干部队伍的政治思维、能力素养、纪律作风。

  为及时回应实践需求,切实把高质量发展的理念、要求和标准向下传导,让基层同志真正感到“实用”“解渴”,采取“案件随机抽查+巡回培训+座谈交流”方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以案件质量评查检视各市州相关部门单位和办案人员的监督执纪执法理念与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随机抽查各类案件,发现问题527个。突出精准性和针对性开展巡回培训,做到“缺什么补什么”,针对全省16个市州开展18场巡回培训,各市州纪委领导班子到场听课,县(市、区)纪委监委以视频会议方式同步参训,共计4400余人次参加。以座谈交流为契机,既指出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也指导解决日常办案中的疑难问题,针对“如何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违规借贷定性”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暨巡回培训整体工作,统一了思想、统一了标准,加强了对下级案件办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云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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