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出台《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文件简报和会议活动的意见》,为“文山会海”瘦身。
《意见》严格控制文件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可采用电报、电话等方式布置或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同时,严格限制文件篇幅,除重大决策部署外,文件字数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委厅只保留4种外发简报,各市(州)纪委监察局报送委厅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
《意见》明确规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除纪委全会外,其他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90分钟。推行无会周活动,委厅原则上每月第一周不安排以委厅名义召开的会议。多用纪检监察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原则上不请在外地工作的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为确保精简文会取得实效,《意见》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年底要对精简规范工作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省纪委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简规范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