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进行了规范。什么样的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什么样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会优先办理?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规则》都作了明确规定。
一、哪些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哪些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如涉法涉诉、与党员干部个人的矛盾纠纷等)。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如环境污染、民政优抚、劳动保障、事故处理、物业矛盾、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等)。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例如,某镇群众李某向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反映其父母生活困难,想要享受低保政策的问题。低保政策的执行属于民政部门职责范围,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对李某的诉求不予受理,并建议其向所在镇政府民政部门咨询。
三、什么样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会优先办理?
《规则》第二十五条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但对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仍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经核实确属实名检举控告的,纪检监察机关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实名检举控告办结后,由承办部门将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
四、假如我想举报,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反映问题?
检举控告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检举控告:
(一)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均设置有负责处理检举控告信件的部门,贡井区纪委监委由信访室负责,来信可邮寄至贡井区通航城市广场A9栋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贡井区纪委监委。
(二)可以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均设立有受理检举控告的接访室,贡井区纪委监委接访室设置在通航城市广场A9栋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一楼101室。
(三)可以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有统一受理检举控告的热线电话,电话号码为12388。
(四)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贡井区纪委监委受理检举控告网址为http://sichuan.12388.gov.cn/zigongshi/gongjingqu。
五、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切勿诬告陷害
检举控告人应当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对属于诬告陷害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诬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将从重处理:
(一)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三)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