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这是对派驻工作强有力的指导,也是强有力的规范,昭示了党要管党的责任担当和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派驻监督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干部的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是派驻纪检组的重要职责。派驻机构要点对点用上力量,统筹安排,让好钢用在刀刃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胜利。
推进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是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派驻监督全覆盖有利于把党内监督作用更好发挥出来。笔者认为,派驻机构只有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才能真正发挥纪检“派”的权威和“驻”的监督优势。
一要注重精确精准用力。坚持抓“关键少数”与管住绝大多数相结合,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注重敏感时间节点、重要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常态化日常化,确保精确对标、精准发力、有的放矢。
二要坚持日常经常监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同时,注重加强日常教育、日常管理和经常监督,既要做到关口前移,抓小抓早,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又要尺度不松、力度不减,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三要突出自觉自我革新。加强自身建设,自觉加强学习,始终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推进组织和制度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综合业务水平,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
“派”的权威需要作为来体现,“驻”的优势需要实干来证明。派驻机构要理顺工作关系,明确监督职责,提高履职能力,把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