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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新条例》“四重奏”

来源: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11-05 09:52 点击: 打印 关闭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10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这又是我党决心肃清官场、整顿吏治、彰明法律的一次重要里程碑,见证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定的理念,全体党员干部要通过对《新条例》的再学习再思考,切实体会到《新条例》“利器”“规范”“戒律”“镜鉴”的四重作用,让《新条例》成为党员日常工作生活中最靠得住的“护身符”。

“匣浅难羁宝剑锋,玉藏石中也玲珑”。《新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国之利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如期如实完成既定目标,离不开严明的纪律作保障。《新条例》紧扣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坚持与时俱进,把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凝化为制度,为解决党内消极腐败问题,特别是新出现的消极腐败现象提供了“刀把子”,必将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新条例》是党员行为的规范。纪律是党的生命,是治党之“戒尺”。新修订的《条例》,通过深刻总结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对六大纪律逐一进行修订、补充、完善,使纪律的“刻度”更加精准,纪律的“度量”更加具体完备,更有针对性,让党员干部明确知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为党员干部立身做人、为官用权提供了更加有效的“防火墙”。

“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新条例》是清廉自守的戒律。在积极提倡如何做的同时,《新条例》对党员干部不能做的、禁止做的做了详实的规定,比如增加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处理规定;增加了严格管教配偶及子女的规定等等。这些规定,使《新条例》成为党员干部立德修身、锤炼党性的“道德经”和“法纪经”,不仅在遵纪守法上提供了“指航灯”,而且从道德层面提供了“导航仪”。

“轩辕铸镜谁将去,曾被良工泻金取”。《新条例》是群众监督的镜鉴。《新条例》针对一些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在原有违反六大纪律行为中增加了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规定,不仅是每一名党员干部自我反省的“显微镜”,更为群众监督党员干部提供了“放大镜”,只要对照《新条例》,就能一目了然,清楚知道党员干部是不是违纪了、违反了什么纪律,从而实现对党员干部的精准监督。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彰显了党和政府“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工作态度。是一座铸造坚强党性和理想信念的大熔炉,是一剂医治腐败、拯世洁身的良方,也是一把无坚不摧、割除毒瘤的利剑,更是党员干部们忠诚于党、忠诚于民、忠诚于事业发展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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