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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主动担当作为 坚决清除黑恶势力“保护伞”

来源: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8-10-12 11:55 点击: 打印 关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定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勇于担当,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不断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慎重研判问题性质,做到不枉不纵,确保依纪依法处理案件。对于涉黑涉恶犯罪,必须“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为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排除阻力。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变“被动等”为“主动查”,坚决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以实际行动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护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定要坚定政治立场,树牢“四个意识”。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要重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紧盯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工作推动不力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定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要聚焦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通过各方努力,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相信一定会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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