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就此多次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既要搞好纪法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那么如何行之有效地学好用好纪律和法律,更好依规依法依纪履职呢?
不断学习,积极创新。学好和透彻掌握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是自觉履职的前提。纪检监察干部既要系统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掌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原则、程序和要求;也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把握立法的目的和背景,理解条文的内涵和精髓。通过不断创新学习手段,将纪律和法律融会贯通,切实应用于执法执纪的实践中。
树立法治思维和衔接思维。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牢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和惩治腐败,自觉遵纪守法,始终保持权力在纪律的约束下和法律的框架下规范运行。在对事实问题进行分析时,既考虑纪的因素,又要考虑法的成分,要做到纪法贯通,应用法法衔接的思维去研究判断,把握是非对错,不枉不纵、精准执纪执法。
强化双重职责,将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是由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纪定、职责法定,这就要求各级纪委监委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承担起双重职责、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真正把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贯通起来,强化职责监督。牢固树立依规依法依纪的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法规为准绳,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步入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