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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被贴上“腐败”标签现象需引起重视

来源:信访室 审理法规室 发布时间:2013-09-06 10:38 点击: 打印 关闭

 

当前,部分群众认识存在偏差,在谈到村干部,特别是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时,往往给村干部贴上“腐败”标签。村干部“腐败”问题极易成为群众讨论的焦点,对我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有较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关注。

一、村干部被贴标签的原因

(一)个别村干部腐败问题确实存在

一是有的村干部以权谋私,农民不请客、不送礼,该得到的合法权益不易得到保障。如成佳镇某村干部在五保户申请集中供养时收取好处费、私分危房改造补助款、私分惠民工程补偿款等;有的收费不开收据,直接进入个人腰包。如五宝镇某村干部截留大病医疗救助款,贪污社会抚养费等。

二是有的村干部巧立名目,把一些有利可图的事务以村民自治的形式进行“合法化”,公开向村民收取公路维修费、卫生费等各种费用,表面上是为民做事,实际上收取的各种费用大部分落入了私人腰包。如五宝镇某村以捐款形式收取危房改造户公路维修费;章佳乡某村收取计划生育宣传费;贡井街某社区收取低保户卫生费等。

(二)一些村干部民主法治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

一是有的村干部民主法治意识淡薄,搞大权独揽,对村里的重大事件、重大决策,不开会讨论,个别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不发扬民主,不征求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建议,更不征求群众意见,搞一言堂。

二是部分村干部工作理念陈旧,在计划生育、征地等工作中,方法简单粗暴,习惯于强制命令,给群众造成伤害,工作不仅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反而使群众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群众因不满而给村干部贴上“霸道”、“腐败”的标签。

(三)村级事物缺乏公开透明,群众猜疑严重

一是财务管理不规范。近年来,虽然各乡镇实行的“村账乡(镇)管”制度,对整治农村财务账目混乱状况、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村级账目管理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些乡镇委托代管的财务人员在给村里做账时,审核、监督不严,只要票据正规就可以入账,使一些虚假开支合法化;有时甚至只要有票据也可入账,使得一些村干部有空子可钻,从而发生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行为。

二是村务公开不规范。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财务,使村务公开流于形式。在公开时将一些群众不关心、无关痛痒的事项予以公开,而群众真正关心,诸如征地补偿款、退耕还林补助、项目资金、惠农资金等不予公开,糊弄群众;或者将一些公开的事项进行“处理”,公开虚假数据,欺骗群众;再者就是干脆不公开。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群众对村务疑虑重重,常常怀疑村干部存在腐败问题。

(四)部分群众认识存在偏差

部分群众或因生活困难,或因医疗、养老等各种社会保障不足而对社会产生了不满。他们往往将对社会的不满转变成对村干部的不满,使其不能客观评价村干部的行为,转而以偏概全,对村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作出错误判断。 

二、改善村干部形象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监管机制,密切干群联系

进一步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网络。严格落实我区“三员三会”工作要求,各村廉政督导员、纪检委员、村(居)务监督委员要切实发挥监督、检查作用,督促各村(居)干部正确履职;各村(居)每半年召开村务评议会,对“三资”管理、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评议;每季度召开村情发布会,发布工作规划,通报重大事项,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每月召开一次村(居)民例会,向村(居)民通报组务情况,消除群众疑虑,密切干群关系,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强化民主管理,竭力遏制腐败

一是完善民主理财制度。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认真执行财务监督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三资”监管;

二是完善民主决策制度。要按照程序合法、过程公开、决策民主的要求,由区民政局等部门加强对我区村(社区)民主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规范基层民主决策行为,避免村班子代替村民或村民代表决策,防止一把手代替班子成员决策的现象发生,做到还权于民。

(三)创新进退机制,规范村干部行为

一是强化廉政教育。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反面警示为辅,加大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力度。教育村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同时,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个别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防止以偏概全。

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对村(社区)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有力规范干部行为。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与民争利、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警示教育广大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纯洁农村(社区)干部队伍,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是创新进退机制。一方面,依托优秀村民评选机制,或实行任职资格准入,通过公开推荐、评选出优秀村民,既为党员发展做准备,同时也建立起后备干部库,换届候选人提名原则上应从后备干部库中产生。另一方面,对工作作风差、群众反映强烈,能力平庸、工作长期无起色或严重违规违纪的,乡镇要果断依法予以免职或罢免。

(四)开展双述双评,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坚持“勤、廉”双述和“群众、组织”双评制度,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负责人,每年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述职、述廉一次,并接受村民代表评议。强化村干部对人民群众负责的为民服务意识,让群众全面知晓干部履职的情况,密切干群关系,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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