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正在全国各地纪检监察组织中有序推进,区县部门纪检组、纪委和乡镇纪委以及街道纪工委是纪检监察组织的最基层,身处反腐的最前沿,但当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现状(特别是工作的实际困难),需要在体制改革中加以重视。
组织力量相对较弱。一是乡镇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大都承担党建、目标管理督查、机关内务、综治维稳等多项具体工作,真正投入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非常有限。纪委副书记虽专职但基本未做到“专用”,大多同时承担组织、宣传、精神文明、文教卫生、社会管理事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检工作的有效开展。委员多数由乡镇基层站所负责人兼任,年轻委员被上级机关借调现象也十分明显。二是部门纪检组长和纪委书记虽然规定不分管与履行监督职责相冲突的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都分管着党务、群团、信访等工作。同时,还有部分纪检组长和纪委书记未配备到位。
领导体制机制不够顺畅。在体制上,乡镇纪委是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派驻纪检机构由上级纪委统一管理,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是与区县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相对较少,工作落实上主要接受乡镇和部门的领导。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组织部门为主。再加上纪检干部的编制、工资等均不在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导致纪检干部往往不敢大胆监督。
干部队伍专业素养亟需提升。不论是乡镇纪检干部还是部门纪检干部多数属于转岗,普遍存在业务知识不足、缺少办案经验等问题。在工作中,还存在个别纪检干部不能够找准工作定位,责任心和使命感不强,怕得罪人,导致纪检监察工作不能有力开展等现象。
工作环境有待改善。有些单位领导对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存在片面认识,对纪委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重视,认为抓的力度大、查的案件多会影响经济发展,造成部分纪检组长和纪委书记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时受到较大程度的掣肘。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有部分乡镇纪检干部被抽调参与拆迁等工作,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影响了监督职能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