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线索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源头,是影响和制约案件审查工作深入开展的一个“瓶颈”。如何改进与规范案件线索的发现和管理机制,成为当前纪检监察机关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线索总量不足,质量不高
一是线索总量不足,目前纪检监察机关案源线索多来源于委局内部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及辖区各纪检组织,线索来源范围局限性强,数量不多;二是案件线索大多属于群众举报,内容含混不清,实质性内容不足,不利于案件初核工作。
(二)缺少专门管理,处置不及时
一是流转不及时,有的案件线索的收集意识不强,有的甚至没有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作为案件线索进行移交,导致案件线索受理不及时,存在线索散失遗漏的问题;二是缺少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的收集、受理、流转、排查等各个环节相对独立,互不制约,对流转到各个承办部门的案件线索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极易造成案件线索初查不深入、不彻底。
二、对策建议
(一)整合资源,充实来源
一是整合信访资源,将辖区政府、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受理的信访线索纳入案件线索的收集范围,切实做到扩源充量;二是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充分运用网络平台等现代媒介,通过发布公开信、开展信访下乡活动等形式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达到充实案件线索来源的目的;三是建立有价值线索激励机制,制定专门办法,对提供有价值举报线索的个人或机构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引导有序举报。
(二)集中排查,高效运转。一是建立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处理制度,对一定时期的案件线索进行统一分析,及时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同时,对正在查处的案件线索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纠正和指导承办部门的查办工作。二是规范管理,指定专门人员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保密纪律和办理流程,确保案件线索及时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