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按照中央部署,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 全面从严治党是总体战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实现总体战略的战术,体现的正是“全”、“严”和“担当”。从转变、创新和统领监督入手,正是抓住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关键。
转变监督理念。“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要克服惯性思维,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创造性运用“四种形态”,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立即处理,切实管好本组织及其每一名党员。要克服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纠正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正风肃纪更是成绩”的政绩观,切实回归党章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大局,既盯住少数“烂树”,又放眼整个“森林”,针对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运用“四种形态”从严治党,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创新思路方法。要注重抓早抓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级纪委要经常了解并动态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党员队伍实际状况,以纪律规矩为准绳,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即将或刚刚踩到纪律底线的党员及时拉回正轨。同时,督促各单位系统查找存在的纪律、作风和廉洁风险,及时运用流程管理、风险管理等科学管理理念、方法和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控风险。要强化纪律审查,注重“形态”转化。提出“四种形态”,决不是要限制甚至放弃纪律审查,而是要求针对性质和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恰当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实现从严治党的要求。
用纪律规矩和“四种形态”统领监督执纪工作。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线索处置环节,要以“六大纪律”为准绳,以“四种形态”为依据,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所有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在纪律审查环节,要对照“六大纪律”确认问题,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依纪依规提出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轻处分、重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