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十一届一次全会将于本月陆续召开,按照今年中纪委、省市区纪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笔者有几点粗浅体会: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向党中央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纪检监察干部抓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大有作为。
二是必须勇于担当,敢于担责。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一抓到底,落地生根,基层干部才能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用实实在在效果取信于民,让人民群众相信党中央抓反腐倡廉不是一句空话,不是一阵风,而是持而不息,久久为功。
三是准确实践和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在基层单位和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种形态”就是一个很好的载体,就是一把利器,特别是第一形态,它是治愈“轻微病”党员的一剂良药,更是防止党员“病情”恶化的第一道关口。
四是用纪检干部过硬作风引领干部遵规守纪。打铁还自身硬,我们在大力整治干部作风的同时,正人还要正己,用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作风,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严防骄气、义气、小气、暮气,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