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向背是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正常是党内存在问题的根源,需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内监督,推动新形势下的制度创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监督体制机制,就是要把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与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十八大以来,我党不断严格党内监督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侵犯公民权的腐败行为予以坚决惩治,自先后制定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问责、党内监督、巡视工作等条例,建立了系统性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组织开展了12轮中央巡视,对277个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进行巡视,对16个省区市开展“回头看”,对4个单位进行“机动式”巡视,实现党的历史上首次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纪委设立47家派驻纪检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虽然反腐斗争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也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形成不敢腐只是反腐第一步,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要求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要实现不能腐、不愿腐尚需长远的战略谋划、严密的制度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保障。实践证明,惩治是最好的预防,制度是最大的保障。只有集中全党力量,形成高压态势,通过严厉惩治,才能形成巨大的震慑效果,有效预防腐败;也只有加快建立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重建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政治。
健全国家监督体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只有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才能走出一条符合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道路。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十九大精神、投身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形成共识:为确保如期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任务,紧锣密鼓推进相关工作,以党委为核心,积极探索,将有效履职履责、执纪与执法相互衔接,把改革蓝图转化为生动实践,使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