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大会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会后,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正式产生,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
此次会议历史意义重大,为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打开了新局面。我们也应贯彻会议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提升法治思维,深入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发展的新成就新要求。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有利于建立一个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覆盖的、高效权威的反腐败国家机构,把原来分散的反腐败力量集中起来。原来反腐败工作多头监管,存在真空;监察法通过后,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要纳入到全面监管的范围,法律之网织得更密,所有的腐败行为都要受到监督和惩罚。此举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完善反腐败立法,牢固关住权力的笼子。监察法就是国家为反腐败立法:通过制定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巩固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构建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深远,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磨好法治反腐利剑。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新之举,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出发,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当中。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政治属性是根本属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此举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执政能力建设,让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