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渠哪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一眼泉水的清澈,得益于源头的活水;一个国家的清正廉洁之风,需监察体制改革助长。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内敛其“心”。心中有法才能保持敬畏之心,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精神要义,增强学习主动性,在学习国家监察法上带好头、作出表率,做到尊法、学法、心中有法,将国家监察法精神要义真正的融入到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中,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内敛其心。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外塑其“形”。“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构建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确保监察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规范性。落实监察职责,全面覆盖监察范围,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外塑其形。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兼修其“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用好用足监察措施,在党内监督覆盖范围内,增强党内自我净化能力,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同时,对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避免监督缺位、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效能不高等一系列问题产生。
顺应时代大势,契合党心民意。新阶段承载新使命担当,纵深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