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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开启中国特色监察体系新篇章

来源:区残联 李春阳 发布时间:2018-04-25 11:06 点击: 打印 关闭

2018年3月,随着全国两会召开,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监察委和监察法的正式确立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监察道路的开启。

中国自古以来,历朝历代都有自己的监察制度,无论是汉朝的御史府,还是明清时期的都察院,再到近代以来,孙中山提出“五权分立”,都体现了对于公共权力进行监督的重要性。这次在行政监察制度基础上创设独立于行政机关的监察机关,并立法通过赋予其监察权,在继承了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精髓上,赋予了新时代特色,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

历史周期律的警示音犹在耳。将党的领导写入监察法,体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纪委监察委合署办公,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这也是党对自身建设的一次自我修复,全面从严治党防止“历史周期律”重演,确保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能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阳关大道。

监察委成立,要求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而要实现国家监察的全覆盖,就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监察法的正式确立,保障和规范了国家监察职能的行使,赋予了监察机关权力的同时,同样也加强了对监察委的约束,这样“名正言顺”的惩治腐败,充分的显示了我国依法治国,依法反腐的决心和魄力,也使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能够向深推进,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权威高效的制度保障、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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