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十二届区委第四轮巡察分4批对9个单位和15个村(社区)开展巡察。截至7月31日,区委3个巡察组已完成第一批3个单位进驻。
根据工作安排,巡察组原则上在每个单位巡察时间为1个月左右。巡察期间,各巡察组设专门值班电话,开通电子邮箱和信访意见箱等信访渠道,受理电话信访的时间为早8时至晚8时,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相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