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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贡井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莲花镇党委 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3-04-27 16:23 点击: 打印 关闭


根据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425日,委第巡察组巡察莲花镇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委第巡察组组长肖健敏主持召开与莲花镇党委书记王安利的见面沟通会议。会上,委第巡察组组长肖健敏通报了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区纪委常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委巡察办主任余驰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莲花镇新桥村党支部委员习长宽作了表态发言,莲花镇党委书记王安利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肖健敏指出: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巡察监督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有效地开展巡察工作;强化责任担当,齐心协力完成好巡察任务。

余驰指出坚定政治站位,落实巡视巡察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强化使命担当,高质量完成巡察任务。

习长宽表示:一是充分认识巡察意义;二是全面配合巡察开展;三是突出抓好巡察整改。

王安利表示一是提高认识,坚决贯彻巡察要求;二是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巡察保障;三是严守纪律,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四是主动作为,切实抓好巡察整改。

据悉,委第巡察组将在莲花镇工作40天左右。巡察期间(42564)设专门信访电话:18990036807,电子邮箱:18990036807@163.com,并在莲花镇人民政府1楼门厅及相关村(社区)办公场所设置了巡察意见箱。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20:00。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规定,十二届区委第三轮第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莲花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莲花镇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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