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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公告(区政法委)

来源:区巡察办 发布时间:2019-05-24 10:18 点击: 打印 关闭

根据《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规定,按照区委要求和《十一届中共自贡市贡井区委2017—2021巡察工作规划》,区委第三巡察组将于2019522日至2019621日期间,对贡井区委政法委(以下简称政法委)进行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政法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管干部除外)。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察乡镇(街道)、村(社)及相关单位。

    二、巡察内容

(一)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三)执行党的“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有效遏制管辖范围内“微腐败”情况;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六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                         

(六)选人用人及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

   (七)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一)举报电话:18990036807 

 (二)意见箱设置地点:政法委办公场所

   (三)电子邮箱:18990036807@163.com

 (四)来信地址:贡井区筱溪街1号区委巡察办(第三巡察组);

 (五)来访接待点:政法委办公场所(巡察组驻地)。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在巡察期间针对巡察内容采取上述方式反映问题、提供线索。举报电话接听时段为工作日8:0020:00

    按照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对反映涉法涉诉、征地拆迁、个人诉求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其他问题的,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中共自贡市贡井区委第三巡察组

 2019522

敬请关注

主办:中共自贡市贡井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自贡市贡井区监察委员会
邮编:643000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12388      地址:自贡市贡井区金源街369号-通航城市广场A9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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