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飞机
  • 平桥瀑布晚
  • 井架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巡视巡察

巡察公告(贡井街)

来源:区巡察办 发布时间:2019-03-11 15:55 点击: 打印 关闭

根据《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规定,按照区委要求和《十一届中共自贡市贡井区委2017—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区委第一巡察组将于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4月10日期间,对中国共产党自贡市贡井区贡井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贡井街党工委)进行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贡井街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察社区及相关单位。

    二、巡察内容

(一)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三)执行党的“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有效遏制管辖范围内“微腐败”情况;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六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

(六)选人用人及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

(七)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一)举报电话:18990049011;

(二)意见箱设置地点:贡井街党工委办公场所;

(三)电子邮箱:18990049011@163.com

(四)来信地址:贡井区筱溪街1号区委巡察办(第一巡察组);

(五)来访接待点:贡井街党工委会议室(巡察组驻地)。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在巡察期间针对巡察内容采取上述方式反映问题、提供线索。举报电话接听时段为工作日8:00至20:00。

    按照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对反映涉法涉诉、征地拆迁、个人诉求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其他问题的,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中共自贡市贡井区委巡察组第一组           

                                             2019年3月11日

敬请关注

主办:中共自贡市贡井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自贡市贡井区监察委员会
邮编:643000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12388      地址:自贡市贡井区金源街369号-通航城市广场A9栋
备案号:蜀ICP备13003827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廉 洁 贡 井
关 注 我 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