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等问题。现将贡井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3、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失职失责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88
邮寄地址:自贡市贡井区筱溪街1号贡井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内)
邮编:643020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行动起来,积极检举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线索。对于举报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中共自贡市贡井区纪委 自贡市贡井区监委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