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区委巡察组第一组将于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2月7日期间,对贡井区委党校进行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贡井区委党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察到涉及的相关单位(部门)。
二、巡察内容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的情况;
(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
(四)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
(五)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情况;
(六)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一)举报电话:18990049011;
(二)意见箱设置地点:
贡井区委党校(巡察组驻地);
(三)电子邮箱:18990049011@163.com;
(四)通信地址:中共自贡市贡井区委巡察组第一组收
(地址:贡井区政府一楼区委巡察办)(邮政编:643000)。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确需当面向区委巡察组反映的,可到贡井区委党校(巡察组驻地)区委巡察组信访接待点登记预约。
按照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巡察组不干扰贡井区委党校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对反映涉法涉诉、征地拆迁、个人诉求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其他问题的,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到贡井区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