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市委要求和《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暨深度整治“微腐败”专项巡察工作方案》安排,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18年6月7日至6月30日,对贡井区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暨深度整治微腐败”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贡井区艾叶镇、桥头镇、白庙镇、五宝镇、筱溪街,部分涉及扶贫领域项目和资金的区级主管部门,部分重点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两委负责人、乡镇所(站、队)长、区直部门股长(主任)、乡镇中小学校长、乡镇卫生院院长等“小五长”。
二、巡察内容
1.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弱缺不”“淡涣松”问题;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3.“慢作为、中梗阻、不担当”,在环境保护、项目推进、政务服务等领域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地、整改不落实、承诺不兑现等问题;
4.扶贫领域履责不力、监管不严,在农村低保、危房改造中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在村级工程建设中进行利益输送,在村(社区)非生产性开支中虚列支出、贪污侵占等问题;
5.涉黑涉恶“关系网”“保护伞”,严查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等问题;
6.聚焦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
(一)举报电话:18990049011。
(二)电子邮箱:18990049011@163.com;
(三)来信地址:中共自贡市贡井区委巡察组第一组收(地址:贡井区政府一楼区委巡察办)(邮政编码:643000)。
(四)来访接待点:涉及乡镇(街道)办公地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在巡察期间针对巡察内容采取上述方式反映问题、提供线索。举报电话接听时段为工作日8:00至20:00。
巡察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核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开展专项巡察,根据工作需要,延伸巡察到村(社区)、组了解情况。按照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对反映涉法涉诉、征地拆迁、个人诉求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其他问题的,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