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井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确保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三到位, 2012年至2015年回访受处分人员107人, 2016年应回访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36人,目前已回访40%。
一是落实人员、责任到位。明确回访内容和责任,按分级管理和属地回访原则由专人进行回访,确保回访对象全覆盖。由区审理法规室负责科级干部的回访,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组织负责管理范围内党员和干部的回访,乡镇街道纪检组织负责村社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回访。回访以直接面谈为主,对个别长期外出人员采取电话等方式进行。
二是严格要求、执行到位。加强对《四川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实施办法》的宣传,明确要求,确保执行到位。通过回访,掌握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包括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归档,受处分人员是否按规定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进行职务职级、工资待遇调整。
三是注重效果、回访到位。与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沟通,掌握受处分人员受处分以后的现实表现基本情况,重点了解工作安排方面的情况,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与回访对象交心谈心,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思想教育,鼓励被回访人树立改进错误、重塑形象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进一步了解其生活和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将回访与排忧解难相结合,注重诚心帮扶,体现组织帮助教育的诚意。通过回访教育,加强对党纪法规的宣传,也对所在单位人员进行了一次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帮助大家分清是非,吸取教训,防止类似违纪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