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自贡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自贡市荣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郝功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功德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生活腐化堕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郝功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贡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郝功德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自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