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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报6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12-13 16:15 点击: 打印 关闭

1.宜宾市翠屏区粮食局党组原书记、局长黄和平安排其妻子在下属企业“吃空饷”等问题。2012年6月至2014年3月,黄和平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妻子邓某安排到某粮库工作,但邓某只领工资未实际到岗工作,累计获得薪酬3.35万余元。2014年,黄和平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五妹黄某工作关系挂靠至某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并由该公司替黄某缴纳养老保险金1.86万余元。2012年至2013年,黄和平与他人(另案处理)共谋,采取虚增实际采购均价的方式,套取政府区级储备粮购粮款81.21万余元;2014年,黄和平与他人(另案处理)共谋,套取某粮站下属5处粮管所维修工程项目资金15万元。前述套取资金均用于填补前期资金缺口(经营亏损以及解决粮食系统改制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单位日常开支。经查,黄和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黄和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黄和平妻子“吃空饷”的违纪款已收缴,黄和平五妹已主动退赔公司为其代缴的养老保险金。

2.汉源县大树镇党委副书记郑泓江等人在验收木甘村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时不履职尽责的问题。2016年6月,大树镇木甘村2016年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完工后,分管项目的镇党委副书记郑泓江带领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木甘村联村领导何容,镇政府项目办工作人员郭平(非中共党员)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在验收木甘村1、2、3组机耕道开挖子项目时,郑泓江、何容、郭平只进行了目测,在未实地测量的情况下便通过了验收,并在该项目初验合格报告上署名。2018年4月,汉源县交通局公路养护段对木甘村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中木甘村1、2、3组机耕道建设路段进行现场踏勘,经测量,未达到项目建设标准。2018年9月,郑泓江、何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两河村党支部原书记杜德扬向辖区内企业收取“协调费”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杜德扬安排人员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名义,先后与辖区内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签租地合同,并在违反企业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在合同中约定企业按时向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给付“协调费”,共计收取“协调费”9.32万元,全部入村集体账,用于村上日常开支。2018年10月,杜德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蒲坎村村主任肖解辉收受群众“感谢费”等问题。2018年2月,眉山某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在思蒙镇蒲坎村3、4组修建养殖场,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约5万方弃土,思蒙镇铧头村8组村民张某想将弃土拉走卖掉,但因张某不是本组村民,受到思蒙镇蒲坎村村民阻拦,张某找到肖解辉帮忙。肖解辉让张某将一部分泥土拉到村委会用于填鱼塘,并以此为借口对村民说泥土全部用于村委会填鱼塘,实际上张某将余下部分卖掉获利1.3万余元。事后,肖解辉收受张某“感谢费”2800元。经查,肖解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肖解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5.资阳市雁江区雁江镇二堰村原村主任李先洪冒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问题。2006年至2017年,李先洪在担任二堰村4组组长、村委会会计、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马某、李某快、李某华共计5.68亩的面积计入自己家人户头上,冒领3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共计7213元;将马某1.38亩的退耕还林面积计入自己家人户头上,冒领退耕还林补贴共计2955元,冒领资金全部用于家庭生活开支。2018年8月,李先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主动退赔。

6.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门诊部原收费员刘昌文挪用住院预交金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刘昌文利用医院电脑收费系统自动扎账功能停用之机,截留自己值夜班所收取的住院预交金,陆续截留380笔住院预交金共计87.79万余元归个人使用,其中79.31万余元住院预交金及对应的预交金凭证没有及时缴纳的时限超过3个月。2018年7月,刘昌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款已主动退赔至医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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