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四风”类问题得到一定遏制,但仍未杜绝,为进一步纠正“四风”,现将近期我区查处的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2014年春节、五一节和端午节,区市政工程队队长刘梅以工会名义对职工进行节日慰问,3次共计发放20000元。贡井区纪委给予刘梅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4月20日,区市政工程队工会报上级工会批准,准备组织职工开展春游活动。在执行过程中,工会主席黄祥彬改变活动地点,于2015年4月25日组织单位职工到柳江古镇旅游,花费5920元。贡井区纪委给予黄祥彬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纠正“四风”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带头遵规守纪,自觉接受监督。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责任,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