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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6-03-10 17:02 点击: 打印 关闭

章佳乡金龙村党支部书记谭新明违反财经纪律受到责任追究。 2008年至2010年间,谭新明先后收取金龙村群众集资修建通达工程集资款24600.1元,未及时上交专户和入帐,直接用于支付修建公路款项和日常维修公路及金龙村其他开支。2015年12月16日,贡井区纪委给予谭新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莲花镇沙溪村村主任兼2组组长吴代泉违反财经纪律受到责任追究。2009年至2013年,吴代泉领取沙溪村二组集体林地生态效益林补偿金1222.39元,没有及时上交村社集体“三资”账户进行保管。2015年11月30日,莲花镇纪委给予吴代泉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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