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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6-06-21 17:09 点击: 打印 关闭

白庙镇旭东村党支部书记刘满春等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在白庙镇旭东村实施沿路风貌塑造工程结算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刘满春、村主任古刚洪和村文书谢敏诲三人利用职务便利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资金,并将其中部分进行私分。

另外,2013年,刘满春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他人财物。经2016年5月30日区纪委十届第112次常委会研究,分别给予刘满春、古刚洪和谢敏诲开除党籍处分。三人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莲花镇花马石村党支部书记周安德等人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1年至2015年,莲花镇花马石村下辖6个村民小组组长违规向低保户收取费用,村党支部书记周安德和村主任李金华明知收取低保户费用违反相关规定,没有及时制止和上报,在群众中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经2016年5月23日区纪委十届第111次常委会研究,分别给予周安德和李金华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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