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镇石房村三组组长郑甫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5年6月15日,在桥头镇石房村3组召开群众大会评议本组低保过程中,郑甫山同意并决定以4户农户的名义申报低保后由8户共同享受。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相关规定。桥头镇纪委于2016年5月11日给予郑甫山党内警告处分。
白庙镇银匠村党支部书记刘刚荣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4年6月,在白庙镇银匠村低保工作中,刘刚荣利用村党支部书记的便利,违反低保政策和办理程序,将未通过银匠村九组低保评议的刘某某(刘刚荣孙女),加在银匠村低保户名单中进行公示,之后刘某某享受低保。区纪委于2016年6月21日给予刘刚荣党内警告处分。
建设镇重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兰其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2016年2月6日,受荷园养殖有限公司何某某邀请,兰其祥参加了在荷园举办的该公司年会和午餐,并接受了烟茶等礼品。区纪委于2016年8月16日给予兰其祥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