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土镇大坡村五组组长倪淑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09年9月,长土镇政府支付大坡村5组倪淑芳等7人协调拆迁事宜误工费0.2万元。之后,倪淑芳利用职务之便,在大坡村5组集体资金中以务工名义又领取0.21万元。2016年9月7日,长土镇纪委给予倪淑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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