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镇葛麻村村主任顾昌明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4月9日,顾昌明组织村干部和村民对村办公室周边进行清理修缮,之后向相关人员发放误工补助(含不应发放的村干部),并超标准报销中午工作餐费110元,顾昌明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顾昌明主动组织退还违纪所得,根据省纪委“四种形态”转化规定,2016年12月28日区纪委对顾昌明免予党纪处分,按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
敬请关注
主办:中共自贡市贡井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自贡市贡井区监察委员会 邮编:643000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12388 地址:自贡市贡井区金源街369号-通航城市广场A9栋 备案号:蜀ICP备13003827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廉 洁 贡 井关 注 我 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