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佳镇天府社区党支部书记童海森、主任简亮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9月,成佳镇天府社区两委研究决定建立社区食堂,6名社区干部每人每月交伙食费50元,不足部分以支付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人员付某某误工补助名义,在社区集体资金中列支。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社区用集体资金开支应由社区干部个人支付餐费共计16384元,童海森和简亮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鉴于童海森、简亮主动组织清退违纪款物,根据省纪委“四种形态”转化规定,2017年5月2日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2017年5月5日镇党委批准,决定对两人免予党纪处分,按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