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镇烟河村8组组长李先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6年7月,李先贵在烟河村8组低保工作中,工作疏忽大意、把关不严,在万某某和曾某某两人递交低保申请后,没有按低保工作要求深入调查两人的家庭情况,将不符合条件的万某某和曾某某二人作为低保评议对象参加并通过了民主评议,致使万某某、曾某某两人享受了一个月低保金。李先贵作为低保工作经办人,在低保工作中不按规定对低保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不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自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2017年7月20日经建设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先贵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