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镇斑竹林社区纪检委员胡国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时任斑竹林社区支部书记兼社区主任胡国君工作疏忽大意,没有按照低保工作要求对本社区低保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没有及时掌握宴某某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未按规定对低保人员生活情况进行抽查、复审,导致未及时终止在2010年12月起已不符合条件的晏某某的低保待遇。2010年12月至2016年10月,共向晏某某低保帐号多划拨低保金12804元。胡国君在工作中疏忽大意,未及时掌握晏某某家庭经济收入变化情况,违反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自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2017年7月20日经建设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国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