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宝镇平房村1组组长贺顺华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4年,五宝镇平房村1组在当年低保评议会上,经群众同意,1组组长贺顺华决定对于评议出的不能参加组里义务劳动的低保户每户收取100元,用于组道建设。之后,贺顺华收取评议出的低保户兰某某、钟某某两户各100元,共200元,用于组道建设。经2017年9月13日五宝镇纪委研究,并于2017年9月14日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贺顺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款物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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