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佳镇吴家山村党支部书记吴光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2年,吴家山村两委经集体研究决定,在村集体资金中虚列“运尸费”。2012年至2014年期间,对未发生的死者遗体运载业务,吴家山村以支付死者“运尸费”名义制票入账核算“运尸费”12次,并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年初(春节前)分三次支付给殡葬车业主廖某某“运尸费”共计3600元。吴家山村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时任吴家山村主任吴光华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9月6日经成佳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光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由成佳镇党委对吴家山村两委成员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