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佳乡金竹村党支部书记范昭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4年8月,章佳乡金竹村组织实施村级组织活动室维修改造和村组道建设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后,分两次支付工程款,均未向对方索取正式发票,仅用《付款凭单》作为依据入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范昭德身为村党支部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2月9日,区纪委给予范昭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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