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佳镇高兴村党员周作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6年10月20日至21日,周作兴伙同他人到自贡市自流井区中医院旁拆迁工地盗窃54根木材总价值46197元。2017年5月3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判决周作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经2017年9月6日镇纪委研究、镇党委同意,于2017年9月7日报区纪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周作兴开除党籍处分。
敬请关注
主办:中共自贡市贡井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自贡市贡井区监察委员会 邮编:643000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12388 地址:自贡市贡井区金源街369号-通航城市广场A9栋 备案号:蜀ICP备13003827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廉 洁 贡 井关 注 我 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