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贡井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注重四个强化,确保“三个规定”落地生根,有效防止干扰司法的行为发生,促进了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党风廉政社会评价在全区执法类单位中名列第一。近日,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后给予充分肯定。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简称“三个规定”),分别召开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传达学习,并将有关规定摘编资料印发到每一个干警。对上级机关通报的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结合实际开展讨论,增强干警纪律规矩意识。二是强化制度机制建设。结合实际,制定《贡井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防止干预司法进一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细化措施,明确具体要求,增强可操作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责任书、检察人员十项纪律承诺书等,进一步落实责任。三是强化违法违纪预防。对领导干部干扰司法案件、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合法接触交往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检察长、纪检组长在院党组会、检委会、全院干警大会进行经常性的提醒教育,坚持警钟长鸣,要求干警自觉抵制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绝不触碰“三个规定”的红线。四是强化记录、处理和通报。各部门建立“三个规定”台账,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出现“三个规定”的情形,全面如实记录留痕,及时向院纪检组报告,并坚持每季度定期报告制度,对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实行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