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井区检察院针对容易被忽视的“小事”,建立实行廉政风险防范情况说明制度,用干警身边的“小事”来开展警示教育,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实行范围。该制度把对警车使用管理中发生小事故、工作出现小失误、办案出现小瑕疵、作风纪律出现小状况、干警发生小纠纷等,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五小情形”列入情况说明的范围。
二是实施办法。在事情处理完一个月内,由纪检监察部门提起,检察长审查决定,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开展讨论教育。情况说明会由检察长或者分管领导主导。首先由事情的当事人在全院干警大会就事情经过做出说明,然后组织干警开展讨论,重点围绕事情的性质、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以及受到的处罚三个方面进行集中讨论。同时,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还要对一岗双责的情况做出说明。
三是制度效果。该制度已实施两年多,对涉及轻微交通事故、作风建设、发生社会纠纷的干警召开廉政风险防范情况说明会4次。2011年,该项制度针对案件质量评查首次实施。为此区检察院专门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办案存在的质量问题逐一开展提问分析讨论,对干警的触动很大,办案质量当年即打了个翻身仗,该院获得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单位称号。
四是制度评价。制度执行之初,个别干警也有抵触情绪,认为小题大做,面子上过不去。但几次教育活动过后,大家明显感觉这项制度有别于做检讨,而且对事不对人,解决了问题,确实是对干警的关心爱护,促进了干警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的提升,突出了作风建设的成效。廉政风险防范情况说明制度让全院干警结合规定谈认识,结合职责谈责任,结合自身谈体会,触动思想灵魂,起到了较好的教育提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