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一个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作出规定。贡井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专责,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拟评先评优的和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廉政体检”,坚决防止干部“带病评优”“带病提拔”。
画像精准。在收到征求部门的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围绕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诫勉谈话、立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等情况进行核查,信访室注重清查信访举报情况;党风政风监督室重点核实党风政风情况;案件监督管理室重点审查线索分办情况;案件审理室主要审查党纪政务处分情况;全面收集相关廉政信息,加强分析研判,为干部廉政情况精准“画像”。
程序规范。区纪委监委在办理廉政情况征求意见中,按照“集中、分散、再集中”的工作程序,明确先由区纪委监委组织部统一受理和组织实施廉政情况征求意见工作,建立统一的干部廉政信息台账,再由相关责任室分别审查把关,后经分管联系的监督检查室负责综合研判出具党风廉政意见,组织部汇总后回复来函单位。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重大复杂,短时间难以核清,对其廉政情况需要综合“会诊”的,通过集中决策来细致分析廉政风险,准确提出廉政意见。明确责任人员、工作职责,层层把关、签字背书,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回复准确。区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综合掌握的情况,在回复反馈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遮掩错误,敢于有“病”说“病”、有“患”言“患”,做到不回避、敢碰硬,区别不同情况向征求意见单位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廉政意见,做到既不耽误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也不让“带病”干部蒙混过关,充分发挥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作用。今年以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审查16次161人次,出具否定性意见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