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大安区委批准,大安区纪委监委对大安区回龙镇原党委书记宋德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德常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招投标、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宋德常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安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安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宋德常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大安区第十一届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