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井区严格执行市《城乡居民低保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近日,贡井区依照《自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成佳镇回龙湾村3名村干部在农村低保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分别给予了通报批评问责处理。这是该《责任追究办法》2012年12月出台以来我区实施的首例问责。
经区纪委和区民政局调查核实:成佳镇回龙湾村主任廖某、村党支部书记林某,在对该村谢某低保审查时,未经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程序,安排村文书钟某造齐报批资料,上报审批成为低保对象。为严肃工作纪律,根据《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由区民政局对上述3人的违规行为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
在通报批评的同时,区纪委和区民政局要求各乡镇街道,引以为戒,做到“三强化”:一是强化管理。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认真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等环节工作,打造阳光低保。二是强化宣传。要在群众和基层干部中深入宣传低保政策规定,学习市、区两个《责任追究办法》,明确纪律要求。三是强化问责。切实畅通举报渠道,各乡镇街纪检组织、民政部门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确保低保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