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不规范、入驻事项不完善、工作人员不在状态等问题,贡井区全面推行基层便民服务层级负责制,注重发挥基层纪检组织的监督职能,全面提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质量。
一是规范建设要求。统一制定了《贡井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贡井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十项制度》,清理入驻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设置便民服务窗口,全区11个乡镇、2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步入规范化运行轨道。
二是实行无缝监督。在省、市、区层级监督的基础上,建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监督平台,落实便民服务日检查制度,将网络实时监督权限延伸到基层纪检组织,组织开展分组巡查、交叉检查,形成无缝隙、零差别的监督体系,促进基层便民服务效能提升。
三是责任连带追究。强化对基层纪检组织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规情况,除追究当事人违纪责任外,还将对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实施问责。
四是提高服务质量。结合乡镇、街道群众生活习惯、办件需求,统筹安排基层便民服务窗口工作时间,配齐便民服务设施,配强窗口服务人员,强化工作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基层便民服务效率,树立良好窗口形象。
五是注重评估反馈。延伸效能问责后评价机制,注重通过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信访投诉等渠道收集便民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意见,将政务服务质量纳入效能建设评估范围,科学评定各乡镇、街道及其工作人员业绩,切实发挥政务服务“便民、利民、护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