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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不在岗”现象分析

来源:信访室 发布时间:2013-05-02 10:59 点击: 打印 关闭

 

近年来,“在编不在岗”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还时有存在。2012年至今,区纪委查办的10余件案件中就有4件与之有关。这些隐蔽性更强的“在编不在岗案情复杂,牵涉面广,其现实的、潜在的危害都不容忽视。

 一、表现形式

(一)只拿工资不上班。组织人事关系仍挂在工作岗位,并领取相应工资待遇,长期事假、病休或偶尔到岗但不从事具体工作,主要精力放在生意或其他兼职岗位上。

(二)不拿工资不上班。自己“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单位扣留全部工资,或用于单位办公经费,或用于聘请临时人员。

(三)拿部分工资不上班。主动与单位协商,个人领取小部分工资,单位扣留大部分,保留编制却不从事任何具体工作。

 二、形成原因

(一)思想素质不高。个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思想素质不高,组织纪律观念不强,以请霸王假、偶尔到岗等方式长期占用编制岗位,却不从事任何工作。

(二)监督管理不严。用人单位在管理“在编不在岗”人员时因怕得罪人,有不想管、不便管、不、不敢管等思想。主管部门因人手不足等原因,难以对辖区内所有在编人员进行有效监管。

(三)惩罚处置不力。各级对“在编不在岗均做出了明确要求,但具体操作中,常常是因种种原因,而不得不“从轻发落”,最终导致惩处不力

(四)社会监督乏力。当前,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及人员仍以对内公开为主,人民群众不便于直接了解各单位的在编在岗详细情况,以至于社会监督乏力。

 三、主要危害

“在编不在岗”不仅影响社会公平、制约公务员队伍建设、损害政府形象、增加行政成本,还容易导致公众“连锁反应”必须正确认识其严重危害。

(一)影响社会公平。在编不在岗的人不从事具体工作,却同样领取工资待遇,还享受与之相伴的各种社会保障。这种于法不容于情不合的行为,极大的挫伤其他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容易在机关中形成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不良风气,严重影响机关的工作效率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制约队伍建设。一是不利于考核管理。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监管责任采取将此类人员下派至农村工作的办法。这些客观上影响了管理措施、考核办法的公正公平,极大的增加了管理考核难度。二是不利于流通使用。“在编不在岗”这种编制与岗位的分离的状态,使得用人单位不得不聘用“临时工”来填补空缺,妨碍了真正从事公务活动的“临时工”特别是一些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三)损害政府形象。在编不在岗的人因其长期不遵守工作纪律,有的还在社会上从事第二职业,容易导致公众给政府贴上“纪律松弛”、“作风散漫”“腐化堕落”等标签。他们往往误以为在编不在岗的人都有政府特许,都是树大根深后台硬的人。这严重影响了群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度,严重危害政府的行政效能,极大的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四)增加行政成本。在编不在岗造成不缺编缺人手,而工作人员欠缺又需要聘临时工来补充,使得一份工作需要财政支付两份工资,这必然增加财政负担,让公共财政经费受到极大浪费,增加政府行政成本。

 四、对策建议

(一)严格教育管理。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按照公务员年度考核的有关要求,对长期不在岗的人员取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直至清理出公务人员队伍

(二)加强监督检查。编制机构和组织人事等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人员编制专题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在编不在岗问题

(三)严格惩处问责。本着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的原则,杜绝在编不在岗现象。对知情不报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对迟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在编不在岗情况的要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用人单位及时、全面地向人民群众公开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和岗位信息,方便群众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在编不在岗”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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