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不可预测,但地震带来的灾难值得我们深思。4.20雅安大地震中危破房、违法建筑倒塌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排除建筑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势在必行。
据群众反映、投诉和区纪委调查掌握的情况看,我区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主要有三类:一是因资金困难,危房改造补助名额不足等原因尚未实施危房改造仍在使用的原有危房;二是未经规划审批占用公共通道私自修建或在顶楼加盖楼层影响建筑整体质量安全的建(构)筑物;三是部分年代久远仍作为办公等用途的文物建筑。这三类中,又以违法建筑物最突出,一旦发生地震等灾害,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因此,必须做好三项工作,有效排除建筑安全隐患:
一是循序渐进,有效开展危房改造。合理分配政府危房改造补助名额,将危房按危险级别进行分类,对危险级别较高,极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危房要首先保证、先期改造,并根据财力制定危房改造进度和时限,鼓励自主改造。
二是严格执法,及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街道牵头,区规划建设、城乡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依法拆除一批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违法建筑物;城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新的违法建筑产生。
三是及时修葺,消除文物建筑安全隐患。在中央禁止新建楼堂馆所的情况下,及时修葺,合理使用古建筑作为办公场所;对无法修葺加固的,应及时搬离,避免重大生命财产事故发生。